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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警方查獲一制售假酒窩點
      【亞太分類糖酒網】 時間:2020-07-04 來源:蘭州日報 【收藏本頁
        為依法嚴厲打擊“食藥農環煙”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全市正常市場秩序和生態環境安全,近日,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根據前期偵查情況,成功破獲1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查獲各類假酒300余箱、涉案金額100余萬元。

        4月,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蘭州市區部分小賣部出現大量茅臺、五糧液等品牌假酒,遂跟進偵查。經前期調查發現,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品牌名酒。在基本掌握徐某等人生產、銷售假冒品牌名酒的相關證據后,6月23日,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在榆中縣和平鎮徐家營村將正在生產假冒品牌名酒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系徐某妻子)當場抓獲。辦案民警順線追擊,相繼在犯罪嫌疑人承租的7個倉庫內,査獲大批茅臺、五糧液等品牌名酒的包裝材料、商標、原材料、灌酒機等造假物品,查扣制成的假冒品牌名酒300余箱,涉案金額100余萬元。經審訊,徐某、李某對其長期在蘭州生產、銷售假冒品牌名酒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蘭州公安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蘭州公安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白酒過程中,盡量在大型超市、正規的專賣店等地購買,并要向賣家索要票據,記錄好白酒對應的生產日期與批號,如出現問題,可以及時和供貨商反映并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伊曉明 特約記者 茍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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